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所有工伤赔偿金都由单位承担,包括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等,以及因工伤导致的伤残补助金等。
一、试用期工伤怎么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受到工伤与正式劳动者同享受工伤待遇,不因试用期而有所影响。如果用人单位有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进行赔付。其中赔偿包括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等。
二、江苏的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工资补偿费用,一般不能超过12个月;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如果赔偿金额低于江苏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哪个工伤待遇部门来进行工伤赔偿
进行工伤赔偿的部门是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部赔偿;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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