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停水停电的规定?
时间:2023-09-05 22:20:13 2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同时,物业服务也不能停止提供水电等基本服务。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人员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来催缴物业费。同时,物业服务也不能停止提供水电等基本服务。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 民 法 典 】 物 业 能 否 停 水 电 ?

根据《民法典》第286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有权制定并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其中,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费用、筹集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其他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事项,都需要经过参与表决的业主所组成的业主大会同意。

另外,《民法典》第286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停止物业管理服务。如果出现停电等特殊情况,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通知业主。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人无权擅自停止物业管理服务,但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及时通知业主。如果物业服务人违反规定停止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恢复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人员无权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也不能停止提供水电等基本服务。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有权制定并执行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但需要经过参与表决的业主所组成的业主大会同意。另外,《民法典》第286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停止物业管理服务。如果出现停电等特殊情况,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如果物业服务人违反规定停止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有权要求其立即恢复物业管理服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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