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如下:
1、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
劳动争议处理的四大途径
一是劳资双方可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区劳动局和各街道劳动管理站都设有信访办、劳动监督组,负责接待企业、员工来电来信来访工作,要求做到当天事,当天处理结束。二是员工与企业发生劳资纠纷可到企业劳动调解小组申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本企业的职工、工会和企业代表组成?接受企业所在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三是在劳动争议调解中要坚持三方原则,即由企业行政、劳动者和企业主管部门三方组成,使调解工作做得更加公正,使争议各方达到心服口服。四是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工作。一定要重视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把工作做在争议发生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积极措施和根本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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