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可以通过设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使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护。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查阅。
一、业委会能代替业主作决定吗
业委会能代替业主作决定。但只有决定权,执行权是物管公司。选出来的委员会是执行委员会,不用全都召开业主大会。这是民主的权利。没有业委会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因为业主大会是由建筑区划内的全体业主参加,依法成立的自治组织,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对建筑区划内的某些事情作出的决定,同样代表业主的意见。
二、业委会的帐谁来查
业委会的帐可以由业主来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业主具有知情权。
业主知情权包括了业主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守法律规定,业主有权请求公布、查阅以下资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如果业委会不配合的,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房屋所有权人能行使业主权利吗
能。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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