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为雇员签订劳动合同会产生什么影响
时间:2023-05-07 11:05:02 40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生效,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副本合同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不包含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要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知识:

1:被解雇的拒绝加班的工人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席先生是公司的一名雇员。由于生产和运营的需要,公司通知席先生加班,但他拒绝了,理由是公司拖欠了3个月。这家公司解雇了席先生,理由是他不服从工作安排。席先生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对《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给予赔偿。听证会后,仲裁机构和法院支持了习先生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市第一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法官尹*梅表示,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企业因生产经营确需加班的,应当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雇主有权决定在法定延长工作时间内加班,但工人有权拒绝违反法律规定加班

案例2:雇主未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双倍工资

杜先生加入一家公司时,他填写了一份“新员工评估登记表”,但公司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杜先生辞职并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双倍工资。经仲裁机构和一审法院审理后,公司必须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杜先生支付两倍的工资差额

在一审宣判判决后,公司拒绝接受判决,并认为“入职员工评估登记表“清楚地记录了杜先生的身份、职务、试用期和工资标准,并有公司负责人的签字和盖章。它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应当被视为劳动合同。它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但被驳回

根据法官尹*梅的说法,雇主必须在雇员受雇后一个月内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关于《员工入职登记表》在法律效力上是否等同于劳动合同,法院将严格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有规定,并对《员工入职登记表》的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必要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劳动者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不能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必须进入试用期的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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