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猝死或抢救后48小时内死亡,视为工伤
脑出血是指非创伤性脑实质血管破裂引起的出血,占全部脑卒中的20%-30%,急性死亡率为30%-40%。其主要原因与脑血管疾病有关,即高脂血症、糖尿病、高血压、血管老化、吸烟等。脑出血患者常因情绪激动,用力时突然发作
脑出血是一种疾病。24小时工作与诱发脑出血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无论是否因长期工作诱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只有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岗位上突发脑出血死亡,或者经抢救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算工伤;如果死亡或存活超过48小时,按病种处理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1)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在48小时内因公死亡或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
(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公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的,职工到用人单位后复发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所有国家的法律都有关于职业病预防的规定。一般来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生产中的职业病、接触有毒化学品的职业病、粉尘和雾气的职业病、异常气象条件的职业病、高低压职业病、噪声职业病、振动职业病、微波职业病,X光片,γ辐射、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手术和持续压迫局部组织器官可引起职业病,一般称为全身性职业病。一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情批准公布的职业病,狭义上称为职业病,或者法定(规定)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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