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休假和公司福利年假不是一个意思。法定年休假具有强制性,由法律直接规定,对于未休的法定年休假,除职工自愿放弃的外,对于未休的法定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补偿,法定年休假是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最低标准,福利年假不具有强制性,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
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根据《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是关于年休假天数的规定。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很多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中却规定入职满12个月的,才享受带薪年休假。请问,这样的内部规定是否合法
张某林:这种内部的规章制度规定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中明确了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唐某:如果劳动者从上家用人单位刚刚离职,便立即进入了新用人单位,在入职之前,其连续工作满12月的,则该劳动者一入职便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在劳动仲裁与诉讼案件中,用人单位因对以上规定的不知晓或误解,而最终被裁决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三倍工资的不在少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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