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协商这一手段通常被认为是解决合同纠纷问题的最佳策略。在协商过程中,合同双方有机会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或者其他适宜的沟通方式,共同探讨并寻找最合适的解决方案,以便最终形成一个协调且相互支持的协议文件。
此外,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找到妥善的解决办法,那么当事人还有权利向有关的机构提出调解的要求。调解的任务通常会交由那些具备公正立场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第三方人士负责,其主要目的在于化解矛盾,推动各方达成满意的成果。
再者,对于那些对调解的方式存在疑虑或者在调解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合同当事人来说,他们同样拥有选择权,可以转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服务。仲裁制度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常常被视为最终的解决方案。
最后,当协商、调解等各种途径都无法满足实际需要时,合同当事人依然保留了将所涉及的纠纷提交给法律机构的权利,通过启动诉讼程序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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