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
(1)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2)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1、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2、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3、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4、利用目的和方法
5、利用期限
6、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解决争议的方法。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什么是地役权啊?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
二、地役权是法定的吗
法定地役权是指虽然没有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但由于某种客观事实的出现而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其一,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其二,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上的用益物权。其三,地役权是为了需役地的便利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法定地役权仅限于法律规定情形产生,只能用于实现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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