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监护人证明一般需前往子女户籍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而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对制有权在法定情况下,指定监护人。故前述部门能够出具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一、如何申请孩子的监护人
《民法典》规定孩子的监护人原则上不用进行申请。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若是父母没有出现不能监护的情形,就必须进行监护。对于监护人的确认有争议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
二、如何确定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担任监护人有哪些要求
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有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有监护能力的人。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没有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的,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监护未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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