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也是存在需要证明的情况的,一般我们都知道,我们的父母是我们的监护人,这个是不需要证明的,但是,会有很多孤儿院的孤儿,他们的监护人找到了自己的孩子,所以就要进行监护证明,才可以成为他们的监护人。那么关于具有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到哪开监护人证明呢?
监护人应该到哪开监护人证明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到哪开监护人证明,这个还要看监护的对象是哪一种类型的,比如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需要进行监护证明的办理,那么就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如果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限制的行为能力人,则在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是民政部门开具就可以了。
老人监护人证明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
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三)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四)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老人法定监护人一般是伴侣、子女以及近亲,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法定监护人是不需要走流程的,但若是没有亲属关系的人例如朋友、晚辈想要成为该老人的监护人,需要争得当地居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上交相应文件进行办理,手续并不复杂,时间也不会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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