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的监护人证明由监护人本人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向被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开具。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
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需包含什么内容
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需包含的内容有:双方的个人信息;构成监护关系的两方;日期;局委会或者村委会的签字盖章等。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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