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忠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如何办理
1、受理提交材料
2、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申请材料是否通过审核
4、通过后送达结果,未通过告知原因
二、吴忠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1.仅限外资企业;
2.含港、澳、台。
三、吴忠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修正)(已失效,建议核实)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行政法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国务院令第567号)
第五条第一款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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