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原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如何办理
1、受理提交材料
2、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申请材料是否通过审核
4.通过后送达结果,未通过告知原因
二、固原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修改)
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1.仅限外资企业;2.含港、澳、台。
三、固原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部门规章】《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修改)
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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