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吴忠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1、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
2、资信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6、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8、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9、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二、吴忠市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修改)
第二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第二款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适用本规定。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企业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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