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劳动者自动离职后就解除。
对于自动离职的人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常都会制订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名员工应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对此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一事实上要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倘若无法书面通知,企业需审慎处理此事,不可草率处理。因为企业对人员进行处理,程序上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该处理决定面临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企业有权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员工奖惩规定。只要企业制订的奖惩规定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据此企业就可以针对自动离岗人员适用惩处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规定,亦可以适用之。
如果用人单位以自动离职来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是可以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对劳动者的自动离职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的,需要举证证明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才解除劳动关系的。对于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自己的损失,用人单位是需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自动顺延是什么时候
劳动合同的约定顺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任何一方未就合同的终止提出异议,则自动顺延原劳动合同条件而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可见,该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只是该种约定应当理解为原劳动合同条件的顺延,依法应当为新的劳动合同期限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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