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河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基础产假和额外增加产假组成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基础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另外,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增加产假三个月,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综上所述,河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总共为188天。
河南省的妇女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等于国家基础产假98天和河南额外增加产假90天的总和,即188天。
河南省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基础产假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额外增加产假组成:
1、基础产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来说,产假最基础的是98天,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额外增加的产假: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综上可知,一般来说,河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国家基础产假98天+河南额外增加产假90天=188天。
河 南 省 的 妇 女 可 享 受 的 产 假 有 多 少 天 ?
河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的规定,河南省的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享有产假。在孕期,妇女可以享受8周的产前休假,而在产后,妇女可以享受83天的产假。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的生活稳定,同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总之,河南省的妇女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是由国家基础产假和河南额外增加产假组成的,即18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妇女的身体健康和家庭的生活稳定,同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