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困难补助费、员工福利费、竞赛活动费、员工表彰费、福利设施费、文体活动费、教育参观费、管理经费和上缴经费。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一般企业是按照工资总额*2%来计算缴纳工会经费
北京如何收缴工会经费?
北京市工会经费拨缴主要分为财政拨付和税务代收两种方式。
1、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工会组织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计拨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发〔2003〕25号)要求,将应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对工会经费实行集中支付。
2、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的工会经费,要按照《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工作管理办法》(京工发〔2011〕70号)等规定要求,采取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的方式。各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按全部职工上月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通过地税代收系统申报缴纳上季度工会经费。工会组织可指导缴费单位按照《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工作管理办法》,视实际情况,采取网上申报缴费和上门申报缴费两种缴费方式。
3、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有职工提出入会申请或者建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建会申请表》,自用人单位收到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基层组建工会公函之日起计提经费用于工会组建和职工服务,于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按照《北京市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收工作管理办法》(京工发〔2011〕70号)规定,通过地税代收系统申报缴纳上季度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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