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诉能否追加第三人
1、可以追加第三人
2、《民诉法》第五十二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3、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4、《民诉意见》第156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5、反诉的原理更多是依据法理学的理论,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作为一个独立的诉讼,当然也适用本诉所拥有的属性,特征及程序,本诉可以追加第三人,反诉当然也可以。
二、何为劳动仲裁诉讼反诉
(一)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1.手段说兼独立之诉说。该观点认为,反诉是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和利益的手段,并且整个诉讼过程中都保持自己充分的独立性。
2.新诉说。该种观点认为,反诉是被告对原告所主张的独立的民事权利,它不仅要抵消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且根本上是为了主张一种新的诉讼请求,也就是提起一种新的诉。
3.独立之诉说。该观点认为,反诉的性质为独立的诉讼,如果被告不利用反诉而独立另外起诉,则为完全独立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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