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可以。
1、申请执行人以恶意转移、隐匿财产为由,请求追加第三人承担清偿责任的,应通过诉讼解决。
2、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许多申请执行人请求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理由,但并不在法定追加事由之列。法律并未增设执行阶段以此由追加被执行人的具体规则,故不能作为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的直接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二十条
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执行人通过离婚析产、不依法清算、改制重组、关联交易、财产混同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通过诉讼程序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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