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追加第三人需要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法院经过认定之后决定是否追加。
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怎么办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怎么追加第三人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追加第三人需要法院进行认定,法院认定被执行人以明显不合理得方式转移自己财产,可裁定追加被执行人财产的受益人为共同被执行人,以体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扣押铁路运输货物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转移财产怎么认定
财产的转移认定方式包括:
1.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5.短时间内有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进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八章 调解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n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n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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