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期交纳房租,如拖欠租金,应当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2、按照房屋的性能合理地使用承租的房屋,不能擅自拆、改房屋及其装修、设备、附属设施,如果确实需要变动的,应当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就此签订书面合同。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因负赔偿或修复的责任。
3、应当遵守当地人民政府对于出租房屋的管理规定。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享有的权利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4、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一、承租人可以两个人吗
承租人可以同时多个人,可以同时2个承租人。这个要根据出租人自己的意愿如何划分房间。
二、出租人享有哪些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又有哪些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物。
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
3.物的瑕疵担保。
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出租人委托代理人履行管理职责的,应当书面报告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受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履行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的权利
1、按期收取租金,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如果违约,出租人有权收取违约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2、监督合理使用房屋。约定由出租人修缮房屋的,出租人要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按规定收回出租房屋。出租人在租赁期内要提前收回房屋的,应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不得向不提供真实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和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5、不得向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出租房屋,发现承租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告知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8、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9、在规定期限内依法缴交房屋租赁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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