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时间:2023-06-08 16:45:22 2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石某的农用车由雇员周某驾驶时与骑摩托车的廖某相撞。本起交通事故经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责任认定,被告周某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发后,经交警协调达成协议:被告周某支付原告廖某3500元,本事故就此了结。事后,原告廖某璋又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向法院起诉。兰子禄律师担任被告石某代理人,认为,原告在明知本起交通事故已于交警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切实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再次起诉,违反了一事不二理原则,法院不应支持其诉讼请求。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2008)龙新民初字第2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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