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签合同收押金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违规者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处以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违规者还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证件,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所提供的内容,我将其改写如下:
以下是违反签合同收押金规定的处罚措施:
1.如果劳动者签合同收取押金,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2.同时,违规者将以每人500元至2000元的标准被罚款;
3.如果违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违规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违 反 签 合 同 收 押 金 规 定 的 处 罚 措 施 是 什 么 ?
违反征地补偿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
1. 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对违反征地补偿规定的处罚措施的概括,具体细节可以参考提供的核心内容。
以上是对违反签合同收押金规定的处罚措施的概括,具体细节可以参考提供的核心内容。违规者将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的责令限期退还押金、罚款,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等相应的处罚措施;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将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于违反征地补偿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侵占、挪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并按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后,被征地者拒不交出土地的处罚措施,以及阻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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