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生育津贴可以一起报销,具体内容如下:
1、生育险和生育津贴一般可以一起报销。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包含一次性分娩营养费、其它疾病的医疗费。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补贴;
2、职工只要满足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一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为生育医疗费与生育津贴。因此,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职工,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都可以同时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报销的流程
(1)准备参保人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医学诊断证明(注明生育方式并盖章)、产前检查费用发票(原件),在产后3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生育保险办理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在省外生育还需要准备生育医院等级证明、住院发票原件及住院费用总清单,都需加盖医院印章。
(2)进项待遇申报,在窗口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待遇申报。
(3)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生育保险报销待遇申领条,将会通过社保卡或其他方式将报销费用转到参保人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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