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出来后,要看实际认定结果。
1、如果属于工伤范畴,则应进行工伤残疾鉴定。确定具体残疾等级后,可按当地赔偿标准向单位索赔;
2、单位不给的,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不满的,向法院起诉。但此时认定不属于工伤的,可以要求相应的侵权人赔偿。职工发生工伤,治疗相对稳定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能否推翻?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当在工伤认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行政复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经过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工伤认定结论,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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