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有效地处理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并结合我市街道实际
首先,指导思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山”和和谐社会的要求,努力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率,积极稳妥地应对因劳动争议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适用范围
突发性群体性劳动争议是指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集体罢工、打砸抢、交通堵塞等,包围党政机关和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包括实际劳动关系中因工资支付、工伤赔偿等引发的争议10人以上的职工
第三,处理原则是坚持说服教育原则,耐心说服、统一指挥、依法办事、分级负责、快速处理、属地管理、就地安置
(1)各方统一指挥、协调。各企业(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预防和处理突发群体性劳动争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迅速高效地开展处理工作
(2)依法办事,把握政策。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
(3)教育引导,把好形势关。在处理突发性群体性劳动争议过程中,首先要稳定职工情绪,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加强对职工的说服教育,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按照“宜解而不刺激、宜散而不聚、宜疏通而不堵”的思路,解决“矛盾”和控制局面。我们应该尽最大努力尽快解决问题,尽量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1)一般群体性劳动争议(a):一般群体性劳动争议上访10人以上不满30人
(2)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B级):重大群体性劳动争议30人以上不满100人
(3)大型群体性劳动争议(C级):100多人是大型群体性劳动争议
5.组织体系、职责和任务成立了预防和处置街道突发性群体性劳动争议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刘中任组长,执行副组长林国成,副组长周为民、李霞、石波、冯平、刘亮,副组长陈浩(党政办公室)、乐平(经贸处)、唐国成(综合管理处)、李晓敏(建设规划科)任组长辛满海,黄一平(劳动监察站)、李文汉(总工会)、张明(工商所)、陈达(派出所)、严玲丽(宣传部)为委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冯平负责,联络员为黄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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