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两种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申请材料”的要求。
3)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直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操作请登录省国土资源厅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浏览计量业务网上办事指南)。
4)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网上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接收到实施机关告知的申请编号及收件凭证获取方式。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受理其申请;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4、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
5、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查通过并予以许可的,采矿权准予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经实施机关审查,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方式提出办理本行政许可的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申请材料”的要求。
3)窗口提交申请的,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申请人宜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业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材料,凭申报成功后取得的预受理号到受理大厅办理。
4)申请编号和收件凭证。窗口提交申请后,当场受理的,申请人可即时取得申请编号;没有被当场受理的,可取得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2、受理
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实施机关受理其申请;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3、审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书面审查。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4、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
5、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查通过并予以许可的,采矿权准予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经实施机关审查,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