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网址:http://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同时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通过短信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短信告知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因申请人原因无法送达书面凭证的,以短信告知为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核查为辅,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的相关准备。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9条,环保主管部门将采取现场检查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咨询导办人员指引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交申请,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予以预受理、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由咨询导办人员指引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交申请,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予以预受理、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材料收件凭证,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核查为辅,申请人应根据实施机关审查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的相关准备。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副本);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9条,环保主管部门将采取现场检查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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