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不补正的,作不予受理处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粤东航道局行政审批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领取结果。
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准予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的书面决定。纸质文件由区域航道局送达申请人。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Ⅶ级(含Ⅶ级)以下航道上修建跨河建筑物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不补正的,作不予受理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流程完成后,印发是否准予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的书面决定。纸质文件由区域航道局送达申请人。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Ⅶ级(含Ⅶ级)以下航道上修建跨河建筑物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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