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形式审查
二、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审批局
三、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四、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下载
变更企业或矿山名称和企业性质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运人营业执照和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扫描)(注: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办理变更手续的,不提交此项资料)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的证明材料。
经依法批准转让采矿权的,如不和采矿权转让审批同时申请,变更申请人应为转让受让人,应提交:
(1)国土资源部采矿权转让批准通知;
(2)受让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处置文件分期缴纳的,应提交受让人缴款承诺书;
(4)转让前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情况说明;
(5)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受让人缴款承诺书及转让前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情况需提供原件;其他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缩小矿区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一般应提交划出范围开采状况报告、放弃矿区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储量情况、变更后的矿区范围与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坐标及叠合图、矿区范围的矿产资源资源储量估算报告和相关的评审备案证明以及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提交变更后的护区范围图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均提供原件。
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人提供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原件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通过“采矿权报盘系统”导出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所提供的原件需加盖公章。
空白模版示例模版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表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申请表可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www.tjxzxk.gov.cn)直接下载,填写说明及申请表见附录A、B。
空白模版示例模版
变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和生产规模的,应提交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方面证照,原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其变更后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说明,同时提交环保部门的意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需提供原件;安全生产方面证照、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环保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扩大矿区范围的变更登记申请,应先对扩大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获批准后,变更申报资料与申请新立采矿登记发证所要求的申报资料相同(不含《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必要
应先对扩大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获相关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提交变更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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