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墓地用地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出让给甲方用于安葬墓地使用(即:墓地后后坎抵达承包地,前坎抵达承包地,长大约,左右宽),并且保证今后甲方对该地的.永久使用权,且保障甲方安葬时用地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时间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权后,可以为其营造坟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三、墓地出让金:大写元整(小写: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交付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者,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另一方墓地出让金的三倍即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证人各执一份。特此协议。
甲方签字:甲方子女:
签字时间:年月日乙方签字:乙方子女:
签字时间:年月日中证方:
签字日期:年月日
篇二:购买坟墓地协议书
甲方:榕江县古州镇高文村一组王昌富
乙方:榕江县古州镇场坝街张剑榕、张剑成、张剑刚、张剑忠、张林海、张剑芬、张吉浪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自愿将榕江县古州镇高文村一组高丢的自留地一穴阴地(见附图,面积:165平方米)转让给乙方,用于乙方安葬老人,该地位于甲方牛棚上坎,转让后由乙方自行永久性随意使用,甲方不得干预,该地转让费壹万玖仟捌佰元整(¥:19800.00元),在签字时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乙方用地后如遇到纠纷,由甲方自行与村组或当事人协商解决,所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根据民间风俗,乙方用地前,需要将墓地上方原水沟用管子改迁引自牛棚旁下边排灌农田,原水沟截断,购买改迁引水管安装及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今后维护管理由甲方自行负责;牛棚今后不能改建或扩建。在乙方购买的墓地范围内甲方杨梅树乙方随时可砍掉,不再另行赔偿。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永不反悔。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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