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坟墓搬迁补偿一般为每座补偿5000元,但是,具体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或者拆迁管理部门。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收耕地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3、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用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偿费用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等。现在很多人聘请律师做私人法律顾问,全程跟踪、提供法律顾问、参与调解,争取到合理的征地补偿又减少纠纷,值得提倡。
附2015年农村坟墓搬迁补偿标准(征收标准)
目前,关于坟地搬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来确定,一般补偿标准是几千元。以瓮安县为例,坟墓搬迁补偿标准:1.坟墓补偿标准:有碑料石坟2000元/座(双坟3000元/座)、有碑毛石坟1800元/座(双坟2500元/座)、有碑土坟1600元/座(双坟2400元/座)、无碑毛石坟1600元/座、无碑土堆坟1500元/座。2.搬迁坟墓墓地补偿:每座搬迁的坟墓按1980元/穴补助墓地。扩展资料:其他奖励:公告之日起20日内迁出安葬完毕的按照补偿标准第1条100%予以奖励,20日-30日迁出安葬完毕的按补偿标准第1条80%奖励,30日-40日迁出安葬完毕的按补偿标准第1条50%奖励,超出40日不予奖励,并依法强制迁出。迁入公墓:根据《瓮安县殡葬管理办法》的规定,搬迁的坟墓一律进入公墓安葬,坟主可选择以下公墓安葬。1.雍阳街道办事处三脚坡海福园公墓、瓮水街道办事处水源山公墓。其它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3.若迁葬的尸骨需火化的、火化费由政府承担,其它相关手续费用由坟主自行办理、自行承担。公墓墓地费由坟主自行承担。4.选择经营性墓地迁葬的除按规定享受的补贴项目外、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由坟主自行承担,需办理的相关手续由坟主自行办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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