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有一定的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庭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话,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有一定的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庭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话,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 动 争 议 处 理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庭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终审判决。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期限为一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处理有一定的期限。劳动争议仲裁庭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话,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终审判决。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期限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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