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商场当收银员。因为商场的生意比较好,所以我需要经常加班。去年7月的时候,我怀孕了,目前已经快8个月。可是,商场依然在需要的时候要求我加班。我觉得吃不消。我听说不能要求怀孕妇女加班。
请问,商场的做法对吗?
读者:小孙
小孙:
我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另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也就是说,对于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仅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而且还要在正常的劳动时间之内,给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因此,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该商场强行要求你加班,则属于违法行为。(金耀)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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