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本公司工作15年以上的同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使用者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辞职。也就是说,使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履行条件客观变化,经济裁员等理由辞职。但如果该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比如严重违纪的,单位仍然能够辞退该职工。
工作辞退工资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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