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工伤鉴定并取得相关结论之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仔细核查鉴定结论,确保其中无任何错误或疏漏之处;
其次,根据相关鉴定标准,计算得出相应的赔偿额度,这些额度汇聚了医疗费用、停工期间的工资收入、住院伙食补贴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等等;
最后,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的请求。
若与对方关于工伤赔偿方面存在分歧,无法达成共识,则可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介入调解。
此外还需注意,从获得工伤鉴定之日起,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
在此期限内,如职工成功被确认为工伤,或者经过鉴定确定属于伤残等级,都有权寻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而如果超过这一认定时限,仍可在接下来的三年内通过诉讼途径来争取人身损害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全文6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