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属于哪个部门管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的初次鉴定,由医疗卫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根据其意见作出鉴定结论。申请单位或个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时,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的初次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专家组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区没有利益关系。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申请的受理...查看原文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哪些部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负责工伤职工伤残程度鉴定的机构,由多个部门和组织代表组成。委员会分为两级,负责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和再次鉴定。其职责包括劳动能力鉴定事务、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辅助器具确认、专家聘任和管理、监督医院工作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一个负责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的专门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组织上分为两级,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事务、负责工伤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负责工伤职工配备辅助器具的确认、负责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劳动能力鉴定医院开展工作,以及负责其他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一个由多个部门和机构组成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委员会分为两级,市级负责初次鉴定和复查,省级负责对不服初次或复查结论的再次鉴定。...查看原文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哪里
劳动鉴定委员会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劳动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主管人员组成。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范围(一)驻地的中央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省直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民政部门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三)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四)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其他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各市、县、自治县、农垦、洋浦经济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范围:(一)各市、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第八条规定范围之外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洋浦经济开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第八条规定范围之外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三)省农垦总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本系统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二、工伤认定范围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查看原文
4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要处理好医务劳动鉴定与伤残等级简短的关系。要聘请有经验、有良好医德和有医务劳动鉴定资格的医学专家成立鉴定技术小组,坚决杜绝一人鉴定的现象;2、要认真贯彻执行劳动鉴定标准,严格按政策、按规定程序进行鉴定;3、要建立和健全劳动鉴定档案。包括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统一制发卡片、表格和致残证件等。4、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动鉴定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工伤待遇、养老保险、疾病医疗、劳动就业等权益。劳动鉴定工作人员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使职工的利益受到损害。5、要坚持服务于企业的原则。劳动鉴定要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为企业排忧解难,千方百计减轻企业承担的社会负担,为企业参与竞争和求得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使企业领导能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经营。6、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劳动鉴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标准为尺度。事实包括伤病地点、时间、原因、伤病残情、既往伤病史等。政策是指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是指评残标准和有关医疗技术标准。鉴定结论应由集体研究确定,并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只有坚持这个原则,才能抵制不正之风,克服主观随意性,保证劳动鉴定的客观、公正、合理。劳动鉴定人员要实行回...查看原文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流程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职工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拒绝时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或工伤职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应在60日内作出结论。不服鉴定结论的可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一年后,如伤残情况变化,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或前款规定提起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查看原文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得人员及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查看原文
7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劳动能力的初次鉴定申请,在受理申请后组成医疗卫生专家组,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鞥里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申请的受理机构。...查看原文
8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材料有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通知书、伤病职工身份证、伤病职工完整连续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等材料、《工伤职业病鉴定申请书》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等材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2、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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