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建设单位准备工程的相关资料,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之后由该部门验收。具体如下所述:
(一)成立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二)办理竣工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向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三)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四)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接到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准予竣工验收回复决定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日前书面通知当地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人防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
人防工程必须具有完善的防护设施。人防工程不但必须在防常规武器及核武器冲击波方面达到一定防护等级的抗力要求,而且还应在防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等方面有严格的密闭要求,有些工程还要防震和防核电磁脉冲。人防工程的这些防护要求,关键是在建设中切实保证质量。为了达到防护要求,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人防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精心设计;施工部门要严格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使人防工程建设真正做到质量第一。
人防工程必须满足结构强度要求,工程防水抗渗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人防工程主体均在地下,多属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必须严格,丝毫不可大意,一旦遗留隐患,后果严重。地下工程的结构强度和防水、防潮除湿等是工程质量要求的主要指标之一,必须予以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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