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否能够公告送达目前尚没有法律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大多都不会采用公告送达,因为不具有可操作性且效率低。
一、是否可以一边劳动监察一边仲裁
是否可以一边劳动监察一边仲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如果是向劳动监察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可以一边劳动监察一边仲裁。如果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权益的,那么需要先撤销,因为这与劳动仲裁处理的问题是一样的,如果不撤销一个,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同一个问题有两个处理结果。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主要准备一些想要投诉的相关问题方面的材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合同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申请仲裁,程序是不一样的,结果也不同。投诉是直接将情况反映给监察部门,由他们出面,查实后要求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不具强制力。但经过仲裁裁决的结果,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生效裁决的话,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作为一种纠纷司法解决的替代方式,为相对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了让仲裁能够更多地发挥这种替代作用,法律明确规定了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二、法院公告一般在什么报纸上
法院公告一般在《人民法院报》的报纸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的公告会在哪些报纸上进行公告,只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一个通知,让各级人民法院将公告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如果是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的,还可以在其他发行范围广的报纸上进行公告,也可以用电子报纸进行公告,将法律文书公告送达给当事人。
三、股权确认有没有诉讼时效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实践中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
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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