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两个部分,一般受理费由仲裁申请人预交;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1日内预交。另外,结案后,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予以确定。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如果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经仲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公告送达费用是多少
法院公告送达收费标准:250-1200元。
1、《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除非对方查收或者其家人也告知法院对方下落不明不知去向,否则必须公告送达。送达费用是需要原告垫付的,最后由败诉方承担。公告的载体根据媒体的不同价格也不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法院提供的公告价目表来选择。
2、根据办案实践,通常公告一次收费标准在200至400元之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十四条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已经明确了劳动仲裁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仲裁办案的经费是由当地财政予以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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