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在试用期不能随意开除员工。但是如果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二项的情形的话,被公司开除,在符合程序规范的情况下,是不需要给员工补偿的。具体的情形包括: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不能承担相应工作。
试用期怀孕被辞退有补偿,补偿为用人单位需要支付月工资双倍的经济补偿。试用期间,对处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用人单位享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再享有任何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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