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后的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公司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后的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材 料 清 单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是工伤认定申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文件。根据该条例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应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意见。
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的生成,有助于规范工伤认定申请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审核认定申请,作出合理的工伤认定决定,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后的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的生成,有助于规范工伤认定申请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行政部门及时、准确地审核认定申请,作出合理的工伤认定决定,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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