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告知书是否严重要根据实际的案件进行决定。在侦查阶段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检察院需要审查案件,询问嫌疑人以及听取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意见,同时记录在案。如果并没有特殊的情况,只是简单走下法律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检察院告知书是否严重
检察院告知书不一定严重。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会收到委托辩护人的通知,告知案件已被公安送往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可以请律师。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决定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建议咨询检察院。量刑将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是否自首、立功等因素,确定当事人的认罪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1、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2、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3、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4、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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