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如何确定
时间:2023-08-08 09:22:02 4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如何确定

1、业主除了对自己房屋有着绝对的所有权,其实有很多公共区域是也享有一定的权利的,即共有权,意思就是业主可以对其使用、收益等,但如果该部分有损坏的也需要支付一定维修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具体如下: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二、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监理:

1、实施工程监理的,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人的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建设工程监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在工程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

2、工程监理人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检查方法规定进行检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含哪些

建筑物是指建筑物的主体部分,如房屋主体。

建筑物附属设施是指建筑物的附属设施设备,如房屋的给排水设施、配电设施等辅助设施。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建筑物的主体及其所有的配套附属设施,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包括:电梯、空调、安防设备、照明设备、消防设备、监控设备、综合布线、弱电系统、给排水设备、暖气、卫生、通讯、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此外,还应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桥、水箱、冷暖气设备、中央空调(不包括窗式空调)、下水道、消防设施、舞台以及电灯网、电话网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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