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必须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当注意试用期的期限是否符合法定期限。
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续签的过程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续签。
2、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范畴。
3、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有当然续签的情况,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续签劳动合同和新签劳动合同一样,都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和合法的原则。续签劳动合同有时间的限制,要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邀请,需要重新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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