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地受伤怎么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属于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保险费;属于他人侵权造成受伤的,由侵权人支付侵权损害赔偿;属于自己原因的,由自己承担损失;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还能申请工伤吗?
答案是肯定的。201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针对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作出(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三、农民工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谁?
建筑工地上违法转包、分包现象的大量存在,往往给农民工在进行法律救济时增加很大难度。农民工受伤了,到底应该找谁进行工伤赔偿呢?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最高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第(四)项、《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等又作出具体规定,归纳起来即用工单位违法将业务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农民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时,由该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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