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员工争待遇被开除公司支付赔偿金
时间:2023-06-09 19:43:21 3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15名员工与公司谈待遇,公司以停产并工人不上班为由开除员工,2月1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某机器公司支付被告赵先生等15名员工,解除的赔偿金各1393元,共计2.1万余元。

赵先生等15名年轻人分别来自湖北、安徽等省市,2007年12月,他们因招工进入某机器公司工作,月平均为1393元。双方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日为2008年11月底。

2008年6月,公司在提高其他车间员工工资待遇时,没有提高赵先生等人所在车间的15名员工工资待遇,从而引发该部分员工的不满。当月12日,赵先生等员工与公司交涉,直到14日公司采纳了员工意见。但公司在13日和14日这2天与员工的交涉时间内停止工厂生产,而15名员工照常到公司上班。第2天,公司却以这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集体停工为由,张贴人事通知,以被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做处理。

同月23日,15名员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员工的赔偿金。经裁决,机器公司应支付这些员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393元。机器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2008年12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不支付这些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法院立案后,对作为被告的15名员工分别立案一并审理。

被告赵先生等认为,2007年12月,被告至原告处工作,并双方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公司单方违法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原告应当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法院认为: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原告以被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合同,由此引发劳动争议,应由原告就其解除与被告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公司停产二天期间,被告实际仍然在原告公司内上班。原告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原告不在公司,原告的该项主张,依据不足。故原告应分别支付15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各1393元。

全文8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举证责任 最新知识
针对15员工争待遇被开除公司支付赔偿金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15员工争待遇被开除公司支付赔偿金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