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局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案。其中,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裁决案件的最短结案时间为四十五天。如果案情复杂,可以申请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劳动局的规定,立案后的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在四十五天内结案。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时间】
根据所提供的信息,我们无法得出确切的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时间。然而,我们可以从劳动法的规定中了解到,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时间应当根据案情和争议情况来确定,并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不服裁决,他们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时间并非固定的,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根据提供的信息,我们无法得出确切的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时间。但是,我们可以从劳动法的规定中了解到,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时间应当根据案情和争议情况来确定,并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劳动争议案件结案时间并非固定的,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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