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协议解除。经过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法定解除。
(1)开除。
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使用者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个人欺诈、严重损害使用者利益的;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退休。
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工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三)经济裁员。使用者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和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员的,30天前向工会和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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